2011年7月30日 星期六

11.5.2011︰消費文化新趨勢

有人在大街上潑婦罵街,圍觀者急急拿起手機拍下見證,食飯時隔離枱閃光燈照個不停,爭相為食物留下倩影,那位女孩不小心擦傷膝頭,也要趁機拍下「慘況」公之於世……他們不是瘋了,只是順應「愛現」的潮流!年輕人喜歡在網上與人分享生活大小事,期待回應與意見帶來的滿足感,連帶一向受廣告、科研成果等影響的消費文化,也轉為多受朋輩意見所左右。

剛公布的《讀者文摘》信譽品牌調查結果顯示,本地消費者對產品的信心主要來自科研成果、朋友或消費者給予正面評價,以及專業機構給予肯定,如以年齡來劃分消費群,除了八十後重視朋友或消費者給予正面的評價之外,三十歲以上的消費者比較重視事實根據及科研成果,這包括了消費者委員會的產品測試報告。

科研成果影響消費

由消委會推出的《選擇》月刊,主要刊登產品試驗、服務調查及研究報告。「我知道有《選擇》月刊,內容有關產品測試報告,不過我未想過買,也不曾聽朋友提起或翻過這本雜誌。」Bonnie平時愛翻閱潮流八卦雜誌,不過較少注意其他種類的雜誌,亦認為自己不受月刊資訊所影響。她非常注重體重控制,跟她談起飲料含糖量驚人的消息時,忙不迭點頭附和表示對這研究結果十分驚訝,更說以後會少碰這些高糖飲品,這消息正是數月前消委會公布的產品測試結果之一。

消委會每月都會舉行一次有關產品測試結果的新聞發布會,消委會發言人蘇偉生表示︰「多得媒體對消委會產品測試的重視,電視、報紙等都會報道相關消息。」消委會在發表飲品研究報告後,呼籲消費者應參考飲品上營養資料標籤再作選購,某些飲料生產商即時表示會研究有否需要調查飲品的糖含量的問題,而家長也要留意小孩每天飲料的份量。

根據信譽品牌調查結果,八十後的消費行為深受朋輩或消費者評價所影響,佔18%,而科研成果對年輕人的消費影響甚微,只有5%。其他影響因素包括專業人士宣傳推廣、名人或明星宣傳推廣、專業機構給予肯定、高銷售額,以及媒體或記者給予正面評價。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馬傑偉教授表示:「年輕人以朋友的推介和討論為消費考慮因素,這因素對比其他年齡層的影響效果更大。近幾年興起的Facebook、 Twitter、Youtube等網站,改變了年輕人使用媒體,如看電視、讀報紙等習慣。」以往在一百人之中,平均有四五十人習慣每天看電視,「現在年輕人也會看電視節目,不過他們不是通過電視來收看,而是透過網站來收看。他們起床的第一件事可能就是開電腦。」隨着互聯網發展,年輕人改變了接收消費資訊的方式,令影響他們消費行為因素也跟着改變。

八十後重視朋輩意見

社群媒體在現今社會十分普及,已成為八十後即時的溝通渠道及輿論平台,他們熱捧的Facebook、Twitter影響力大得超乎想像,去年香港的Facebook用戶突破二百萬人,用家主要集中在十多歲至三十多歲的年輕人,馬傑偉表示︰「年輕人真的很喜歡『分享』,他們熱衷於社交網站Facebook等平台,接受朋友的不同資訊。」他們喜歡把自己的私生活和愛好在網站上公開,這與以往的博客不同,博客表達的是窄範圍的生活習慣,而Facebook簡直是一種生活態度的表達。這天就見G. yeung在網站上發出「有哪間美甲店介紹?」的訊息,朋友得知亦紛紛回應表達意見。用家為了與人分享,他們會主動尋求各種不同的經歷及體驗,也會十分留意朋友的狀況,加上手機與互聯網的連接性愈來愈緊密,用家利用手機時刻記錄所見所聞,以便即時與他人分享。

明星仍有號召力

媒體對產品或服務的評價於八十後而言是「看過就算」,調查報告指這對他們的消費影響只有4%,比科研成果的影響還要低。Ben表示雜誌報紙的產品介紹對他消費行為無影響,因其內容大都受廣告商影響而偏頗,欠缺可信性,他說︰「當準備買mp3時,我會在網上找資料,那次還從網上買了消委會的產品報告參考。」朋友聽罷他竟然要買產品測驗報告均覺得匪夷所思,無論網絡或媒體的相關資訊也多得泛濫,根本毋須花錢買「資訊」。Ben表示從網上查產品的資料很容易,不過就要自行比較產品,十分麻煩,雖然媒體不時也有「產品大比拚」的報道,但產品數量只有五六款,不夠全面,資料性也不足,最緊要是報道的可信性太低。

《選擇》月刊在04年推出網上版,當中有出售獨立的產品測試報告,蘇偉生表示︰「紙書的銷售穩定,網上版的用者也每年遞增,平均上升百分之十幾,而產品測試報告亦受歡迎,購買的大多集中在貴重物品方面的報告,如雪櫃、洗衣機、冷氣機等。」調查當中最出人意表的結果是,明星宣傳對於品牌信譽的影響力不及朋友或消費者給予正面的評價及科研成果。舉例說,劉德華雖被列為最為人認識的品牌代言人之一,但其對品牌信譽影響亦未能勝過其他因素。馬傑偉教授認為︰「近十年間,新媒體的出現與明星的負面新聞不斷,讓產品代言人的形象在公眾心目中不再是高不可攀,令其對公眾消費的影響力下降。」不過他強調名人及明星宣傳推廣產品的影響力,並不如報告顯示那般不重要,「明星對產品有一定的宣傳幫助,無論消費者如何否認,也不能抹殺對他們消費行為的影響。」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明星有助產品提高知名度,消費者能通過明星得知產品的「存在」,才能否認明星推介對他們消費行為有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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